1.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动车尾门及其相关配件制造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
背景技术:
2.目前机动车尾门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主要包括:锁基座、锁舌、锁臂、中间齿轮、电机齿轮、锁盖板以及解锁臂等部件。上述的锁基座上分别设置有锁舌以及锁臂,所述的锁舌与锁臂可以驱动连接,亦可以各自自由运动。上述的电机齿轮与外部的电机驱动连接,上述的中间齿轮与电机齿轮传动连接,并且,中间齿轮可以通过传动链分别与锁舌以及锁臂传动连接。上述的解锁臂设置于锁盖板上,并且解锁臂与锁臂传动连接。当下市面上常见的电吸锁主要采用以下两种动作链结构方案:
3.方案一:通过设置双电机的方式来分别控制吸锁动作以及解锁动作。该方案需要布置两组电机系统,并且,每组电机系统均需单独配套对应的动作链结构来分别控制电吸锁的吸锁动作以及解锁动作。例如,在吸锁动作中,吸锁电机驱动电机齿轮一,电机齿轮一通过驱动中间齿轮一以控制锁舌完成吸锁动作。在解锁动作中,解锁电机驱动电机齿轮二,电机齿轮二通过驱动中间齿轮二以控制锁臂完成解锁动作。
4.方案二:通过设置连杆或拉索等连接方式来分别控制吸锁动作和解锁动作。该方案中可以通过设置若干连杆来传递电机的动力至锁舌或锁臂中,以对应完成吸锁或解锁动作。类似的,上述的若干连杆亦可以被拉索等类似的部件所替代。
5.上述的两种方案均能实现电吸锁的自动吸锁或解锁的功能。
6.然而,方案一中所使用的零部件数量较多,使得方案一整体的零部件成本增加,并且该种电吸锁结构复杂,组装困难。再者,方案二中如使用连杆的方式则会导致电吸锁的控制精度低,容易造成电吸锁工况异常,并且连杆形式的机构机械可靠性差,容易损坏。方案二如使用拉索来替代连杆的连接方式,虽然易于实现传动功能,但拉索也同样存在控制精度低的问题,并且,拉索因折弯受力而容易发生断裂,导致电吸锁产品的可靠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7.基于此,有必要针对如何使电吸锁结构简单而又能同时兼顾高精度与高可靠性的问题,提供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
8.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包括:锁基座、锁舌、锁臂、扇形齿、中间齿、电机齿轮、锁盖板以及解锁臂;所述锁基座的一侧分别设置有所述锁舌、所述锁臂以及所述扇形齿,所述锁舌具有锁舌销轴,所述锁舌销轴与所述锁舌转动连接,并且,所述锁舌销轴与所述锁基座固定连接;所述锁臂具有锁臂销轴,所述锁臂销轴与所述锁臂转动连接,并且,所述锁臂销轴与所述锁基座固定连接;所述扇形齿具有扇形齿销轴,所述扇形齿销轴与所述扇形齿转动连接,并且,所述扇形齿销轴与所述锁基座固定连接;所述锁基座的另一侧分别设置有所述中间齿以及所述电机齿轮,所述中间齿具有中间齿销轴,所述中间齿销轴与所述中间
齿转动连接,并且,所述中间齿销轴与所述锁基座固定连接;所述电机齿轮与所述锁基座活动连接;所述锁盖板设置于所述锁基座的上方,所述解锁臂设置于所述锁盖板的一侧,所述解锁臂具有解锁臂销轴,所述解锁臂销轴与所述解锁臂转动连接,所述解锁臂销轴与所述锁盖板固定连接;所述电机齿轮与所述中间齿啮合传动,所述中间齿与所述扇形齿的一端啮合传动,所述扇形齿的另一端与所述锁臂或所述锁舌传动连接,所述解锁臂与所述锁臂传动连接。
9.进一步的,所述解锁臂具有推臂,所述推臂与所述锁臂传动连接。
10.更进一步的,所述中间齿的一端具有平齿,所述平齿与所述电机齿轮啮合连接。
11.进一步的,所述中间齿的另一端具有上锥齿。
12.进一步的,所述扇形齿的一端具有下锥齿,所述上锥齿与所述下锥齿啮合连接。
13.更进一步的,其特征在于:所述扇形齿的另一端具有铰臂。
14.进一步的,所述锁舌具有铰柱,所述铰臂与所述铰柱传动连接。
15.进一步的,所述锁臂具有挡臂,所述铰臂与所述挡臂传动连接。
16.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以电机齿轮为动力输入结构,以锁舌为吸锁动作结构以及以锁臂为解锁动作结构;同时,在电机齿轮与锁舌以及锁臂之间分别设有中间齿以及扇形齿;并且,电机齿轮与中间齿之间、中间齿与扇形齿之间以及扇形齿与锁臂或锁舌之间依次传动连接,使得通过调整电机齿轮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即可分别驱动锁舌逆时针转动吸锁或驱动锁臂顺时针转动解锁。本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简单,动力传递损耗小,传动精度高并且易于实现,同时,本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通过将中间齿的一端设有平齿,其另一端设有锥齿,使得中间齿可以将垂直端输入的动力转换为水平方向的动力,同时,还可以缩小本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布置尺寸,使本实用新型易于应用。进一步的,扇形齿的一端设有铰臂,该铰臂分别与锁舌所设有的锁柱以及锁臂所设有的挡臂传动连接,上述的传动结构简单,并且能避免类似拉索等结构容易断裂、传动精度低的问题。最后,本实用新型还设有可单独完成解锁或吸锁动作的解锁臂,该解锁臂由外部动力单独驱动锁臂解锁或单独驱动锁舌吸锁,能有效避免当外部电机故障或缺电等情况下本实用新型无法解锁或吸锁的问题,有效提升了本实用新型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爆炸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19.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2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
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2.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2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4.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5.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26.请一并参阅图1至图3,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爆炸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部分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结构示意图。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包括:锁基座1、锁舌2、锁臂3、扇形齿4、中间齿5、电机齿轮6、锁盖板7以及解锁臂8。所述锁基座1的一侧分别设置有所述锁舌2、所述锁臂3以及所述扇形齿4;其中,所述锁舌2具有锁舌销轴a,所述锁舌销轴a与所述锁舌2转动连接,并且,所述锁舌销轴a与所述锁基座1固定连接;所述锁臂3具有锁臂销轴b,所述锁臂销轴b与所述锁臂3转动连接,并且,所述锁臂销轴b与所述锁基座1固定连接;所述扇形齿4具有扇形齿销轴c,所述扇形齿销轴c与所述扇形齿4转动连接,并且,所述扇形齿销轴c与所述锁基座1固定连接。所述锁基座1的另一侧分别设置有所述中间齿5以及所述电机齿轮6;其中,所述中间齿5具有中间齿销轴d,所述中间齿销轴d与所述中间齿5转动连接,并且,所述中间齿销轴d与所述锁基座1固定连接;所述电机齿轮6与所述锁基座1活动连接。所述锁盖板7设置于所述锁基座1的上方,所述解锁臂8设置于所述锁盖板7的一侧,所述解锁臂8具有解锁臂销轴e,所述解锁臂销轴e与所述解锁臂8转动连接,所述解锁臂销轴e与所述锁盖板7固定连接。所述电机齿轮6与所述中间齿5啮合传动,所述中间齿5与所述扇形齿4的一端啮合传动,所述扇形齿4的另一端与所述锁臂3或所述锁舌2传动连接,所述解锁臂8与
所述锁臂3传动连接。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可以分为吸锁以及解锁两种工作状态。当本实用新型处于吸锁状态时,外部的电机可以驱动电机齿轮6顺时针转动,由于电机齿轮6与中间齿5相邻放置,并且,电机齿轮6与中间齿5啮合连接,所以电机齿轮6可驱动中间齿5以使中间齿5逆时针转动。中间齿5与扇形齿4分别设置于锁基座1的两互相垂直的侧面上,中间齿5与扇形齿4互相垂直,并且,中间齿5设置于扇形齿4的上方。因为中间齿5与扇形齿4啮合传动,所以当中间齿5逆时针转动时,扇形齿4顺时针摆动,此时,扇形齿4与锁舌2接触,并且,扇形齿4推动锁舌2逆时针转动吸锁。类似的,当本实用新型处于解锁状态时,外部的电机可以驱动电机齿轮6逆时针转动,此时,与电机齿轮6相啮合的中间齿5顺时针转动,同时,中间齿5使扇形齿4沿逆时针摆动。上述逆时针摆动的扇形齿4与锁臂3抵接,并且,扇形齿4推动锁臂3顺时针摆动解锁。
27.进一步的,为了提升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安全性,本实用新型还设置有独立的机械解锁结构。所述解锁臂8具有推臂81,所述推臂81与所述锁臂3传动连接。上述锁盖板7一侧所设置的解锁臂8可在外力的作用下绕解锁臂销轴e做逆时针转动。解锁臂8与锁臂3垂直设置,并且,解锁臂8所设有的推臂81的一端与锁臂3抵接。当解锁臂8做逆时针转动时,推臂81可推动锁臂3顺时针摆动解锁。
28.具体的,上述实施例中,所述中间齿5的一端具有平齿52,所述平齿52与所述电机齿轮6啮合连接;所述中间齿5的另一端具有上锥齿51,所述扇形齿4的一端具有下锥齿42,所述上锥齿51与所述下锥齿42啮合连接。由于中间齿5与电机齿轮6设置于同一水平面,所以中间齿5通过设置平齿52与电机齿轮6进行啮合连接可获得最优传动效果,能使电机齿轮6与中间齿5之间稳定传动,避免电机齿轮6与中间齿5打滑。由于中间齿5与扇形齿4分别设置于两互相垂直的平面上,为了使中间齿5的传动力由垂直面传递至水平面,可在中间齿5的另一端设置有上锥齿51,该上锥齿51与扇形齿4的一端所对应设置的下锥齿42垂直啮合连接。通过在中间齿5的一端设置有平齿52而另一端设置有上锥齿51,可以将外部电机所传递进来的垂直方向的动力转换为水平方向的动力,以使扇形齿4能在水平面上绕顺时针或逆时针摆动。扇形齿4的顺时针摆动可以对应本实用新型完成吸锁动作,扇形齿4的逆时针摆动可以对应本实用新型完成解锁动作。
29.具体的,上述扇形齿4的另一端具有铰臂41,所述锁舌2具有铰柱21,所述铰臂41与所述铰柱21传动连接。当扇形齿4的顺时针摆动时,铰臂41可以推动铰柱21逆时针摆动,从而使锁舌23逆时针旋转完成吸锁动作。进一步的,所述锁臂3具有挡臂31,所述铰臂41与所述挡臂31传动连接。当扇形齿4的逆时针摆动时,铰臂41可以推动挡臂31顺时针摆动,从而使锁臂3顺时针旋转完成解锁动作。
30.进一步的,上述实施例中,所述锁舌销轴a、所述锁臂销轴b、所述扇形齿销轴c以及所述中间齿销轴d与所述锁基座1的固定连接方式可以为铆接、焊接或螺纹连接等。类似的,所述解锁臂销轴e与所述锁盖板7的固定连接方式可以为铆接、焊接或螺纹连接等。
31.具体的,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安装步骤如下:
32.组装时,首先将锁舌销轴a与锁臂销轴b分别穿入锁舌2与锁臂3后,再将锁舌销轴a与锁臂销轴b分别铆接、焊接或螺纹连接固定于锁基座1的一侧面上;然后,将扇形齿销轴c与中间齿销轴d分别穿入扇形齿4与中间齿5,再将扇形齿销轴c与中间齿销轴d分别铆接、焊接或螺纹连接固定于锁基座1的另一侧面上;接着,将电机齿轮6固定于锁基座1的一侧面
上,该侧面同时还设有中间齿5;然后,将解锁臂销轴e穿过解锁臂8后,再将解锁臂销轴e铆接、焊接或螺纹连接固定于锁盖板7上;最后,将锁盖板7分别连接锁舌销轴a、锁臂销轴b以及扇形齿销轴c后,再将锁盖板7与锁基座1固定连接;至此,即可完成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组装过程。
33.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以电机齿轮6为动力输入结构,以锁舌2为吸锁动作结构以及以锁臂3为解锁动作结构;同时,在电机齿轮6与锁舌2以及锁臂3之间分别设有中间齿5以及扇形齿4;并且,电机齿轮6与中间齿5之间、中间齿5与扇形齿4之间以及扇形齿4与锁臂3或锁舌2之间依次传动连接,使得通过调整电机齿轮6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即可分别驱动锁舌2逆时针转动吸锁或锁臂3顺时针转动解锁。本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简单,动力传递损耗小,易于实现,同时,本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通过将中间齿5的一端设有平齿52,其另一端设有锥齿51,使得中间齿5可以将垂直端输入的动力转换为水平方向的动力,同时,还可以缩小本电吸锁的动作链结构的布置尺寸,使本实用新型易于应用。进一步的,扇形齿4的一端设有铰臂41,该铰臂41分别与锁舌2所设有的锁柱21以及锁臂3所设有的挡臂31传动连接,上述的传动结构简单,并且能避免类似拉索等结构容易断裂、传动精度低的问题。最后,本实用新型还设有可单独完成解锁或吸锁动作的解锁臂8,该解锁臂8由外部动力单独驱动锁臂3解锁或单独驱动锁舌2吸锁,能有效避免当外部电机故障或缺电等情况下本实用新型无法解锁或吸锁的问题,有效提升了本实用新型的安全性。
34.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5.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