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属于模具技术领域,涉及一种四通管模具的联动脱模结构。
背景技术:
2.目前有一些塑料外壳件是通过注塑模具进行生产加工的,这些塑料壳体具有一些复杂的结构从而导致脱模时非常的困难。
3.现有的制造四通管的模具的结构非常的复杂,在定模上设置有对应法兰管、斜细管、y向弧形弯管和直角弯管的抽芯脱模结构,所以定模组件上存在着大量的滑块以及铲基,所以安装空间有限。
4.由于现有的模具上用于成型直角弯管的两个滑块与铲基结构会占据比较大的空间,受限于定模芯空间限制,只能设计一侧的滑块与铲基结构,但是这种结构无法提供另一侧滑块滑动的驱动力,所以存在着改进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四通管模具的联动脱模结构。
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四通管模具的联动脱模结构,包括:
7.动模芯,其设置有成型部;
8.定模板,其位于所述动模芯的上方并可朝所述动模芯移动,所述定模板设置有第一导轨、第二导轨以及第三导轨;
9.斜细管右侧滑块,其与所述第一导轨连接并可朝所述成型部移动,所述斜细管右侧滑块开设有驱动斜槽;
10.弯管右侧滑块,其与所述第二导轨连接并且可朝所述成型部移动;
11.弯管左侧滑块,其与所述第三导轨连接并且可朝所述成型部移动,所述弯管左侧滑块固定设置有驱动块,所述驱动块可移动与所述驱动斜槽连接,所述斜细管右侧滑块在移动时可通过所述驱动斜槽带动所述弯管左侧滑块沿所述第三导轨移动。
12.较佳的,还包括弯管右侧铲基,其可活动的与所述弯管右侧滑块抵触连接,并且所述弯管右侧铲基可驱动所述弯管右侧滑块移动。
13.较佳的,还包括定模座,所述定模座位于所述定模板的上方,所述弯管右侧铲基与所述定模座固定连接。
14.较佳的,还包括斜导柱以及斜细管铲基,所述斜导柱穿过所述斜细管右侧滑块并且与所述定模座固定连接,所述斜细管铲基一端与所述斜细管右侧滑块抵触连接并且另一端与所述定模座固定连接。
15.较佳的,还包括直角弯管抽芯滑块,且可移动的与所述定模板连接,所述直角弯管抽芯滑块可朝所述成型部移动。
16.较佳的,还包括直角弯管铲基,其与所述定模座固定连接,所述直角弯管铲基与所述直角弯管抽芯滑块抵触连接。
1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8.1、联动脱模结构的设计非常紧凑,能够有效的利用其它滑块的动作来驱动弯管滑块的动作,所以无需设置对应的铲基或者斜导柱,从而节约了定模的空间。
19.2、在合模时弯管右侧铲基推动弯管右侧滑块朝着成型部移动,从而为弯管右侧滑块提供驱动力。
20.3、定模座在上升时能够拉动斜导柱使斜导柱驱动斜细管右侧滑块复位,从而带动弯管左侧滑块复位。
附图说明
2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弯管左侧滑块与斜细管右侧滑块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22.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弯管左侧滑块与第三导轨的结构分解图。
23.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斜细管右侧滑块与角弯管抽芯滑块的结构示意图。
24.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斜细管右侧滑块的结构示意图。
25.图中,100、动模芯;110、成型部;210、第一导轨;220、第二导轨;230、第三导轨;300、斜细管右侧滑块;310、驱动斜槽;320、斜导柱;330、斜细管铲基;400、弯管右侧滑块;500、弯管右侧铲基;600、弯管左侧滑块;610、驱动块;700、直角弯管抽芯滑块;800、直角弯管铲基。
具体实施方式
26.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27.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一种四通管模具的联动脱模结构,包括:动模新、定模板、斜细管右侧滑块300、弯管右侧滑块400以及弯管左侧滑块600,这种四通管模具能够通过两个滑块的联动结构实现无动力脱模的效果,从而节省定模板的空间。
28.此处值得说明的是,在一些产品中,尤其是塑料四通管的主管上具有法兰管,斜细管,y向弧形弯管和直角弯管,所以在定模板上设置有大量的滑块,且这些滑块非常靠近,导致定模板的空间不够。
29.动模芯100,其设置有成型部110;在合模注塑后,能够在成型部110上制造出工件,即成型后的工件位于成型部110上。
30.定模板(图中未画出),其位于所述动模芯100的上方并可朝所述动模芯100移动,所述定模板设置有第一导轨210、第二导轨220以及第三导轨230;定模板能够升降从而靠近或者远离动模芯100。
31.斜细管右侧滑块300,其与所述第一导轨210连接并可朝所述成型部110移动,所述斜细管右侧滑块300开设有驱动斜槽310;优选的,模具成型斜细管时需要用到斜细管左侧滑块与斜细管右侧滑块300,其中斜细管右侧滑块300能够通过铲基或者导柱在第一导轨210上移动。
32.弯管右侧滑块400,其与所述第二导轨220连接并且可朝所述成型部110移动;弯管
左侧滑块600,其与所述第三导轨230连接并且可朝所述成型部110移动,所述弯管左侧滑块600固定设置有驱动块610,所述驱动块610可移动与所述驱动斜槽310连接,所述斜细管右侧滑块300在移动时可通过所述驱动斜槽310带动所述弯管左侧滑块600沿所述第三导轨230移动。
33.优选的,弯管右侧滑块400与弯管左侧滑块600分别位于产品的直角弯管的两侧,在合模时两者能够合并在一起并形成用于成型直角弯管的成型腔。
34.开模时弯管右侧滑块400能够通过铲基以及导柱主动移动,而弯管左侧滑块600因为定模的空间有限,所以无法设置驱动结构,所以开模时无法直接给弯管左侧滑块600提供滑动的驱动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特地将弯管左侧滑块600与斜细管右侧滑块300联动在一起,使得斜细管右侧滑块300在移动时能够驱动弯管左侧滑块600移动。
35.具体来说,驱动斜槽310与斜细管右侧滑块300的滑动方向是不平行的,即驱动斜槽310与斜细管右侧滑块300的滑动方向具有一定的夹角,并且驱动斜槽310与弯管左侧滑块600的滑动方向也不是平行的,所以在斜细管右侧滑块300在移动时的作用力通过驱动斜槽310分解为推动弯管左侧滑块600的驱动力,所以能够使弯管左侧滑块600在没有铲基与导柱的情况下实现驱动效果。
36.该模具的联动脱模结构的设计非常紧凑,能够有效的利用其它滑块的动作来驱动弯管滑块的动作,所以无需设置对应的铲基或者斜导柱320,从而节约了定模的空间。
37.此处还需要说明的是,在实施方式中提到的左侧以及右侧仅仅指代位于成型部110两侧的意思,也可以用第一或者第二进行代替,并不实质滑块的具体位置。
38.如图1、图3所示,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基础上,还包括弯管右侧铲基500,其可活动的与所述弯管右侧滑块400抵触连接,并且所述弯管右侧铲基500可驱动所述弯管右侧滑块400移动。
39.优选的,弯管右侧铲基500能够向下移动并推动弯管右侧滑块400移动,在合模时弯管右侧铲基500推动弯管右侧滑块400朝着成型部110移动,从而为弯管右侧滑块400提供驱动力。
40.如图1所示,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基础上,还包括定模座(图中未画出),所述定模座位于所述定模板的上方,所述弯管右侧铲基500与所述定模座固定连接。
41.优选的,定模座能够上下升降,在合模时,定模板与动模板合模,接着定模座与定模板合模,在开模时,定模座与定模板分开,接着定模板与动模板分开;定模座能够带动弯管右侧铲基500移动,当定模板与动模板合模时,定模座与定模板合模并带动弯管右侧铲基500向下移动,弯管右侧铲基500推动弯管右侧滑块400朝着成型部110移动。
42.此处需要补充的是,定模板与定模座实际上都是现有模具上的结构,属于公知常识,所以在图中省略。
43.如图4所示,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基础上,还包括斜导柱320,所述斜导柱320穿过所述斜细管右侧滑块300并且与所述定模座固定连接。
44.优选的,定模座在上升时能够拉动斜导柱320使斜导柱320驱动斜细管右侧滑块300复位,从而带动弯管左侧滑块600复位,并且还包括斜细管铲基330,所述斜细管铲基330一端与所述斜细管右侧滑块抵触连接并且另一端与所述定模座固定连接,斜细管右侧铲基能够推动斜细管右侧滑块300移动从而使弯管左侧滑块600移动到成型的位置。
45.如图3所示,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基础上,还包括直角弯管抽芯滑块700,且可移动的与所述定模板连接,所述直角弯管抽芯滑块700可朝所述成型部110移动。优选的,直角弯管抽芯滑块700能够对直角弯管进行抽芯。
46.如图3所示,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基础上,还包括直角弯管铲基800,其与所述定模座固定连接,所述直角弯管铲基800与所述直角弯管抽芯滑块700抵触连接。优选的,直角弯管铲基800能够推动直角弯管抽芯滑块700移动从而实现抽芯的目的。
47.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48.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一”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4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固定”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50.另外,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