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伸缩电子设备支架的制作方法

专利查询2022-5-9  192



1.本实用新型涉及到可伸缩支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伸缩电子设备支架。


背景技术:

2.随着电脑技术的进步,携带方便、应用丰富的便携电子设备越来越普及,例如手机、平板电脑、掌上游戏机、数码播放器、电子书等。用户在便携电子设备不用手持的使用情形下,通常需要支架。但是现在市面上的电子设备支架只能支持小且轻的手机,不能支持大且重的平板电脑,而且自动伸缩手机夹的马达供电依赖外走线,使得充电线的走线杂乱繁琐。
3.因此,现有技术有待进一步的改进,亟待开发出一款支持更大体积和重量的电子设备,走线更为美观的电子设备支架。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支持更大更重的电子设备支架。
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自动伸缩电子设备支架,其特征在于,具有电动伸缩设备夹,所述电动收缩设备夹具有第一夹具、第二夹具和设备夹滑动杆,所述设备夹滑动杆带动所述第二夹具移动以调节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的间距。
7.可选的,所述电动收缩设备夹还具有传动装置,所述传动装置包括电机、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所述传动杆具有第一传动杆和第二传动杆;所述第一齿轮与所述电机连接,所述第一齿轮连接所述第二齿轮和所述第一传动杆,所述第二齿轮连接所述第二传动杆;所述电机带动所述第一齿轮转动,以带动所述第一传动杆和所述第二传动杆同步同向移动,从而实现设备夹滑动杆的两个杆受力均匀、滑动速度同步。而传统的手机支架,单个传动齿轮带动滑动杆单边杆,因滑动杆单边受力而容易被底壳阻碍滑动。
8.可选的,自动伸缩电子设备支架还具有底座、伸缩杆;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连接所述伸缩杆,所述伸缩杆连接所述底座;所述底座具有底座底壳、底座面壳、底座套筒、底座电池、底座配重块、底座防滑垫;底座套筒设置在底座面壳上面,底座电池、底座配重块设置在底座底壳上面,底座防滑垫设置在底座底壳下面;所述伸缩杆具有伸缩杆套管、内嵌在所述套管中的的伸缩杆内管、安装在远离所述底座的所述内管一端的伸缩杆固定支架;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还具有设备夹底壳、设备夹主板、设备夹按键;所述设备夹按键电性连接设备夹主板,所述设备夹主板电性连接所述传动装置。
9.可选的,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还具有设置在设备夹底壳上的设备夹旋转支架,所述设备夹旋转支架同所述伸缩杆固定支架连接,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可基于所述伸缩杆固定支架旋转和俯仰角度调整。
10.可选的,所述底座还具有设置在底座面壳上的电源接口、电性连接电源接口的底座主板;所述底座套筒具有电性连接底座主板的底座套筒电源触点;所述伸缩杆套管具有
伸缩杆套管电源触点、伸缩杆电源线,所述伸缩杆电源线电性连接所述伸缩杆套管电源触点;所述伸缩杆套管可通过所述伸缩杆套管电源触点从所述底座套筒电源触点取电;所述伸缩杆套管、所述伸缩杆内管、所述伸缩杆固定支架、所述设备夹旋转支架为中空的,所述伸缩杆电源线可穿过所述伸缩杆套管、所述伸缩杆内管、所述伸缩杆固定支架、所述设备夹旋转支架,给所述设备夹主板供电。
11.可选的,所述设备夹固定支架设置有凸点和卡块,所述设备夹旋转支架设置有凹槽和卡块;所述凸点和凹槽可实现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旋转在0度、正负90度位置处可被固定防滑;所述卡块可限定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只能在正负90度旋转,防止穿过所述伸缩杆固定支架和所述设备夹旋转支架的电源线因持续同向旋转而扭断。
12.可选的,所述设备夹主板具有设备夹红外感应器,除了通过设备夹按键实现电动伸缩设备夹的自动伸缩,还能通过红外感应实现电动伸缩设备夹的自动伸缩。
13.可选的,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还包括设置在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内侧的设备夹缓冲硅胶,缓冲硅胶可以防滑和防止刮花电子设备。
14.可选的,所述伸缩杆还包括设置在伸缩杆固定支架顶部的伸缩杆装饰盖。
15.可选的,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第一夹具和第二夹具的间距调整范围为135mm到169mm。
16.可选地,所述设备夹电机选用微型电机,比如n20电机,实现设备夹更薄更美观。
17.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两个传动齿轮实现大尺寸设备夹滑动杆滑动平稳,避免设备夹滑动杆单侧受力而滑动受阻;通过伸缩杆内置电源线给设备夹供电,无需外部走线,外观更为简洁美观;通过设备夹支架和设备夹旋转支架的卡位设计实现正负90度的旋转限制和咬合,确保电子设备横屏和竖屏方式的固定,并且避免持续同向旋转导致伸缩杆内置电源线扭断;其不是固定高度,可根据身高、眼睛的所需高度任意自动调整高度和俯仰角度;可进行无线充电避免了有线充电的繁琐;电动伸缩设备夹、伸缩杆、底座可拆卸组装,方便运输;底座配置底座配重块,确保较重电子设备的稳定;底座配置底座电池,可灵活放置设备夹。
附图说明
18.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优选的详细描述,其中:
19.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设备夹为收缩状态的自动伸缩电子设备支架示意图;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设备夹为展开状态的自动伸缩电子设备支架示意图;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动伸缩电子设备支架的电动伸缩设备夹的爆炸图;
22.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动伸缩电子设备支架的伸缩杆的爆炸图;
23.图5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动伸缩电子设备支架的底座的爆炸图;
24.图6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自动伸缩电子设备支架的设备夹旋转支架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5.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
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26.其中,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表示的仅是示意图,而非实物图,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为了更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27.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标号对应相同或相似的部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若有术语“上”、“下”、“左”、“右”、“前”、“后”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的用语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28.请参阅图1-图6,附图中的元件标号分别表示:底座1、伸缩杆 2、电动伸缩设备夹3、底座防滑垫101、底座底壳102、底座配重块 103、底座电池104、底座面壳105、底座套筒106、底座主板107、伸缩杆套管201、伸缩杆内管202、伸缩杆固定支架203、伸缩杆装饰盖204、设备夹底壳301、设备夹缓冲硅胶302、第二夹具303、设备夹按键304、设备夹旋转支架305、旋转轴螺丝杆306、电机307、传动齿轮308、第一齿轮30801、第二齿轮30802、设备夹主板309、设备夹红外感应310、第一夹具311、设备夹滑动杆312、第一传动杆、第二传动杆、设备夹固定支架313、无线充电装置314、面壳315、面壳镜片316。
29.图1中电动伸缩设备夹处于0度位置。
30.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伸缩设备夹,包括底盘1、伸缩杆2、电动伸缩设备夹3。
31.所述底盘1包括底座防滑垫101、底座底壳102、配重块103、底座电池104、底座面壳105、底座套筒106、底座主板107。
32.所述电动伸缩杆2包括伸缩杆套管201、伸缩杆内管202、伸缩杆固定支架203、伸缩杆装饰盖204。
33.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3通过设备夹旋转支架305连接在伸缩杆固定支架203上,包括设备夹底壳301、缓冲硅胶302、第二夹具303、设备夹按键304、设备夹旋转支架305、旋转轴螺丝杆306、设备夹电机307、设备夹传动齿轮308、第一齿轮、第二齿轮、设备夹主板 309、红外感应310、第一夹具311、设备夹滑动杆312、第一传动杆、第二传动杆、设备夹固定支架313、无线充电装置314、面壳315、面壳镜片316。
34.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3在闭合状态时,可以通过设备夹红外感应 310启动设备夹电机307,带动设备夹传动齿轮308,驱动设备夹滑动杆312展开到最大长度,然后收缩,通过第一夹具311和第二夹具 303夹紧电子设备;如果要从设备夹上取下电子设备,可以通过设备夹按键304启动设备夹电机307,带动设备夹传动装置308,驱动设备夹滑动杆312展开到最大长度,此时可以设备夹上取出电子设备。
35.所述设备夹固定支架313在0度、正负90度位置处设置有凸点,所述设备夹旋转支架305设置有凹槽30502,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3 旋转在0度、正负90度位置处可被固定防滑;所述设备夹固定支架 313设置有卡块,所述设备夹旋转支架305设置有卡块30501,可限定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3只能在正负90度旋转,防止穿过伸缩杆固定支架203和设备夹旋转支架305的电源线因持续同向旋转而扭断;所述电动伸缩设备夹3可基于所述伸缩杆固定支
架203进行正负20 度的俯仰角度调整。
36.所述伸缩杆套管201和伸缩杆内管202为铝合金架构,依靠两者之间的摩擦力可在250mm到380mm之间调整。
37.所述设备夹滑动杆装饰盖311和设备夹底壳装饰盖303之间可夹电子设备的距离可在127mm到192mm之间调整。
38.所述设备底座的直径为170mm,底座配重块重量为300g。
39.应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应用不限于上述的举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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