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试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专利查询2022-6-19  136



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材料检测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试验装置。


背景技术:

2.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建筑材料的抗冲击能力进行检测,以确保在建筑的建造过程中建材的强度达到安全标准,通常情况下,采用冲击试验机进行检测。
3.公开号为cn210465169u的一种用于建筑材料检测的落锤冲击试验机,包括底板的上端设置有样板......提高了对落锤本体使用的稳定和便捷性,提高了落锤本体高度调节的使用范围。
4.现有的技术存在以下问题:
5.该实用新型中,由于落锤没有了绳索的束缚,在进行试验的过程中,落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砸伤工作人员的情况,降低了试验装置的使用安全性,且每次进行冲击试验的过程中,还需要重新对落锤进行安装,极大的提高了装置的使用繁琐性。
6.我们为此,提出了一种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试验装置解决上述弊端。


技术实现要素:

7.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试验装置。
8.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试验装置,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的顶端表面通过滑杆与顶板相连接,所述滑杆的表面滑动套接有滑套,且滑套的顶端表面设置有阻尼弹簧,两个所述滑套之间设置有固定杆,且固定杆的底端表面设置有落锤本体,所述固定杆的表面固定有固定套,所述固定套的表面设置有绳索,且绳索的另一端缠绕设置在旋转轴的表面,所述旋转轴通过固定块安装在顶板的顶端表面,所述旋转轴的端部通过联轴器与伺服电机的输出端相连接。
9.优选的,所述滑杆的表面设置有冲击刻度尺,所述滑套的表面设置有配合冲击刻度尺使用的刻度指针。
10.优选的,所述工作台的内部开设有空腔,所述空腔的内部设置有螺纹杆,且螺纹杆的端部通过联轴器与驱动电机的输出端相连接,所述螺纹杆的表面螺纹连接有螺纹套,所述螺纹套的顶端表面设置有夹持板。
11.优选的,所述工作台的顶端表面设置有支撑机构,且支撑机构设置有多个,并且多个支撑机构等距离安装在工作台的底端表面的四个拐角处。
12.优选的,所述支撑机构是由支撑内杆、支撑外筒、限位块和限位弹簧组成,所述支撑内杆与支撑外筒相套接,所述支撑内杆的底端端部设置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的底端表面设置有限位弹簧,所述限位弹簧位于支撑外筒的内部。
13.优选的,所述工作台的正面设置有控制器,且控制器通过导线分别与伺服电机和
驱动电机电连接。
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5.1、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工作台、滑杆、阻尼弹簧、顶板、固定杆、落锤本体、固定套、绳索、旋转轴和伺服电机,提高了装置的使用安全性及便捷性,在使用的过程中,落锤本体固定在固定杆的底端表面,继而使得落锤本体不会脱离检测实验装置,避免落锤本体砸伤工作人员,同时在对建筑材料进行冲击检测时,可启动伺服电机,伺服电机带动旋转轴转动,使得绳索缠绕,抬升落锤本体,放置好建筑材料后,伺服电机反方向旋转,落锤本体在阻尼弹簧的作用下,迅速向下运动,对建筑材料进行冲击,极大的提高了冲击检测试验装置的使用便捷性。
16.2、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在滑杆的表面设置有冲击刻度尺及滑套上设置有配合冲击刻度尺使用的刻度指针,在冲击检测试验的过程中,可根据冲击刻度尺,调节落锤本体的高度,从而多次对建筑材料进行冲击检测,精确的检测出建筑材料的抗冲击数值。
附图说明
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试验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试验装置的滑杆结构示意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试验装置的工作台内部结构示意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试验装置的支撑机构结构示意图。
22.图例说明:
23.1、工作台;2、滑杆;3、顶板;4、滑套;5、阻尼弹簧;6、固定杆;7、落锤本体;8、固定套;9、绳索;10、旋转轴;11、伺服电机;12、刻度指针;13、冲击刻度尺;14、夹持板;15、螺纹套;16、螺纹杆;17、驱动电机;18、支撑内杆;19、支撑外筒;20、限位块;21、限位弹簧;22、控制器;23、支撑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
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6.请参照图1-4,一种用于建筑材料冲击检测试验装置,包括工作台1,工作台1的顶端表面通过滑杆2与顶板3相连接,滑杆2的表面滑动套接有滑套4,且滑套4的顶端表面设置有阻尼弹簧5,两个滑套4之间设置有固定杆6,且固定杆6的底端表面设置有落锤本体7,固定杆6的表面固定有固定套8,固定套8的表面设置有绳索9,且绳索9的另一端缠绕设置在旋转轴10的表面,旋转轴10通过固定块安装在顶板3的顶端表面,旋转轴10的端部通过联轴器与伺服电机11的输出端相连接。
27.本实施方案中:通过设置工作台1、滑杆2、阻尼弹簧5、顶板3、固定杆6、落锤本体7、固定套8、绳索9、旋转轴10和伺服电机11,提高了装置的使用安全性及便捷性,在使用的过程中,落锤本体7固定在固定杆6的底端表面,继而使得落锤本体7不会脱离检测实验装置,避免落锤本体7砸伤工作人员,同时在对建筑材料进行冲击检测时,可启动伺服电机11,伺服电机11带动旋转轴10转动,使得绳索9缠绕,抬升落锤本体7,放置好建筑材料后,伺服电机11反方向旋转,落锤本体7在阻尼弹簧5的作用下,迅速向下运动,对建筑材料进行冲击,极大的提高了冲击检测试验装置的使用便捷性。
28.具体的,滑杆2的表面设置有冲击刻度尺13,滑套4的表面设置有配合冲击刻度尺13使用的刻度指针12。
29.本实施方案中:在冲击检测试验的过程中,可根据冲击刻度尺13,调节落锤本体7的高度,从而多次对建筑材料进行冲击检测,精确的检测出建筑材料的抗冲击数值。
30.具体的,工作台1的内部开设有空腔,空腔的内部设置有螺纹杆16,且螺纹杆16的端部通过联轴器与驱动电机17的输出端相连接,螺纹杆16的表面螺纹连接有螺纹套15,螺纹套15的顶端表面设置有夹持板14。
31.本实施方案中:通过螺纹杆16、螺纹套15、驱动电机17和夹持板14的相互配合使用,方便对建筑材料进行夹持,提高建筑材料的稳定性。
32.具体的,工作台1的顶端表面设置有支撑机构23,且支撑机构23设置有多个,并且多个支撑机构23等距离安装在工作台1的底端表面的四个拐角处。
33.本实施方案中:通过设置支撑机构23,对冲击检测试验装置起到支撑作用。
34.具体的,支撑机构23是由支撑内杆18、支撑外筒19、限位块20和限位弹簧21组成,支撑内杆18与支撑外筒19相套接,支撑内杆18的底端端部设置有限位块20,限位块20的底端表面设置有限位弹簧21,限位弹簧21位于支撑外筒19的内部。
35.本实施方案中:通过支撑内杆18、支撑外筒19、限位块20和限位弹簧21的相互配合使用,对冲击检测试验装置起到缓冲减震作用。
36.具体的,工作台1的正面设置有控制器22,且控制器22通过导线分别与伺服电机11和驱动电机17电连接。
37.本实施方案中:通过设置控制器22,便于对伺服电机11和驱动电机17进行控制,控
制器22控制电路通过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简单的编程即可实现,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仅对其进行使用,不进行改造,故不再详细描述控制方式和电路连接。
38.工作原理:通过设置工作台1、滑杆2、阻尼弹簧5、顶板3、固定杆6、落锤本体7、固定套8、绳索9、旋转轴10和伺服电机11,提高了装置的使用安全性及便捷性,在使用的过程中,落锤本体7固定在固定杆6的底端表面,继而使得落锤本体7不会脱离检测实验装置,避免落锤本体7砸伤工作人员,同时在对建筑材料进行冲击检测时,可启动伺服电机11,伺服电机11带动旋转轴10转动,使得绳索9缠绕,抬升落锤本体7,放置好建筑材料后,伺服电机11反方向旋转,落锤本体7在阻尼弹簧5的作用下,迅速向下运动,对建筑材料进行冲击,极大的提高了冲击检测试验装置的使用便捷性;在冲击检测试验的过程中,可根据冲击刻度尺13,调节落锤本体7的高度,从而多次对建筑材料进行冲击检测,精确的检测出建筑材料的抗冲击数值。
3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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