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专利查询2022-5-21  107



1.本实用新型涉及金融及终端产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


背景技术:

2.传统的银行、电信等相关业务办理过程时,由于业务办理装置固定在网点内,不具备可携带性,无法在网点以外的场合处理相关业务,因此往往要求客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达相应的网点柜台办理。但是对于很多行动不便又有办理业务需求的客户而言,本人前往网点柜台办理业务存在困难。同时由于业务办理装置各自独立且功能单一,缺乏对银行业务的整合处理能力,降低了柜台业务的办理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3.(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4.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以解决柜台业务办理设施不便携带且功能单一的问题。
5.(二)技术方案
6.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包括:装置外壳;处理器模块,设置在所述装置外壳内部,用于基于用户的业务数据办理业务;显示屏,设置于所述装置外壳显示窗口,与所述处理器模块电连接;数据采集模块,设置于所述装置外壳内部,与所述处理器模块电连接,用于采集用户的业务数据。至少一个接口,设置于所述装置外壳表面,与所述数据采集模块连接。
7.可选地,所述数据采集模块包括磁条刷卡模块;所述接口包括第一接口,所述第一接口为刷卡槽;所述磁条刷卡模块通过所述第一接口采集用户卡片或存折磁条数据。
8.可选地,所述数据采集模块包括身份证识别模块;所述接口包括第二接口,所述第二接口为插拔式接口;所述身份证刷卡模块通过所述第二接口采集用户身份证数据。
9.可选地,所述数据采集模块包括ic卡识别模块;所述接口包括第三接口,所述第三接口为插拔式接口;所述ic卡识别模块通过所述第三接口采集用户ic卡数据。
10.可选地,所述数据采集模块包括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接口包括第四接口,所述第四接口为插拔式接口;所述数据传输模块通过所述第四接口采集用户u盾设备信息。
11.可选地,所述数据采集模块包括:无线通信模块,与所述处理器模块电连接,设于所述装置外壳内部。
12.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充电模块,与所述处理器模块电连接;所述接口包括第五接口,所述第五接口为插拔式接口;所述充电模块通过所述第五接口取电。
13.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指纹识别器,与所述处理器模块电连接,设于所述装置外壳上,用于采集用户指纹信息。
14.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前置摄像头,设置于所述装置外壳上所述显示屏所在
面,用于人脸识别;后置摄像头,设置于所述装置外壳上所述显示屏所在面的相对面,用于拍摄业务办理凭证;闪光灯,设置于所述装置外壳上所述显示屏所在面的相对面,用于改善拍摄场合照明条件。
15.可选地,所述显示屏为触摸式显示屏。
16.可选地,所述装置外壳还包括手柄,使所述装置便于手持。
17.可选地,所述第四接口设置在所述手柄端部。
18.可选地,所述第五接口设置在所述手柄端部。
19.(三)有益效果
20.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采用的上述至少一个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以下有益效果:
2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便于携带,方便移动,使用户能够在柜台以外的场合办理相关业务;且功能齐全,可以简化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
附图说明
22.为了更完整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及其优势,现在将参考结合附图的以下描述,其中:
23.图1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4.图2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25.图3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26.图4a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第一接口的示意图。
27.图4b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第二接口及第三接口的示意图。
28.图4c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29.图5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后侧结构示意图。
30.图6a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31.图6b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32.图7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手柄结构示意图。
33.附图标记说明
34.1-设备外壳,2-处理器模块,3-显示屏,4-数据采集模块,401-磁条刷卡模块,402-身份证刷卡模块,403-ic卡识别模块,404-数据传输模块,405-无线通信模块,406-充电模块,5-接口,501-第一接口,502-第二接口,503-第三接口,504-第四接口,505-第五接口,6-指纹识别器,7-前置摄像头,8-后置摄像头,9-闪光灯,10-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35.以下,将参照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为便于解释,阐述了许多具体的细节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全面理解。然而,明显地,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情况下也可以被实施。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36.在此使用的术语仅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而并非意在限制本实用新型。在此使用的术语“包括”、“包含”等表明了所述特征、步骤、操作和/或部件的存在,但是并不排除存在或添加一个或多个其他特征、步骤、操作或部件。
37.在此使用的所有术语(包括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所理解的含义,除非另外定义。应注意,这里使用的术语应解释为具有与本说明书的上下文相一致的含义,而不应以理想化或过于刻板的方式来解释。
38.图1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2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外部结构示意图。参阅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包括:装置外壳1;处理器模块2,设置在装置外壳1内部,用于基于用户的业务数据办理业务;显示屏3,设置于装置外壳1显示窗口,与处理器模块2电连接;数据采集模块4,设置于装置外壳1内部,与处理器模块2电连接,用于采集用户的业务数据。至少一个接口5,设置于装置外壳1表面,与数据采集模块4连接。这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体积较小,便于携带,且可根据业务办理的需求对数据采集模块4进行相应的配置,将柜台业务办理集成化,从而使银行等可以进行离柜式业务办理。
39.图3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4a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接口结构示意图。参阅图3及图4a,数据采集模块4包括磁条刷卡模块401;至少一个接口5包括第一接口501,第一接口501为刷卡槽;磁条刷卡模块401通过第一接口501采集用户卡片或存折磁条数据。
40.可选地,第一接口501为从上至下开设的的刷卡槽,通过将磁条卡片或或者存折等磁条信息存储介质置于第一接口501中,可以读取磁条数据,从而将磁条数据传送至处理器模块2中,从而进行进一步的业务办理。
41.图4b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第一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接口结构示意图。参阅图3及图4b,数据采集模块4包括身份证识别模块402;至少一个接口5包括第二接口502,第二接口502为插拔式接口;身份证刷卡模块402通过第二接口502采集用户身份证数据。
42.可选地,第二接口502为从上至下开设的插拔式接口,通过将身份证插入第二接口502中,可以读取身份证信息,从而将身份证信息传送至处理器模块2中,用于身份验证。
43.请继续参阅图3及图4b,数据采集模块4包括ic卡识别模块403;至少一个接口5包括第三接口503,第三接口为503插拔式接口;ic卡识别模块403通过第三接口503采集用户ic卡数据。
44.可选地,第三接口503为从上至下开设的插拔式接口,通过将ic卡插入第三接口
503中,可以读取ic卡数据,从而将ic卡数据传送至处理器模块2中,从而进行进一步的业务办理。
45.图4c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外部结构示意图。请参阅图3及图4c,数据采集模块4包括数据传输模块404;至少一个接口5包括第四接口504,第四接口504为插拔式接口;数据传输模块404通过第四接口504采集用户u盾设备信息。
46.可选地,第四接口504为usb接口,通过将u盾设备插入第四接口504中,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的认证,可以确保用户在进行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支付安全。
47.请继续参阅图3,数据采集模块4包括:无线通信模块405,与处理器模块2电连接,设于装置外壳1内部。通过无线通信模块405使装置连接5g或wifi等网络,获取服务器的数据。
48.请继续参阅图3及图4c,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还包括:充电模块406,与处理器模块2电连接;接口5包括第五接口505,第五接口505为插拔式接口;充电模块406通过第五接口505取电。
49.可选地,第五接口505为micro usb接口或者type-c接口,通过micro usb接口或者type-c接口可以为该装置提供充足的电力。
50.请继续参阅图4c,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还包括:指纹识别器6,与处理器模块2电连接,设于所述装置外壳1上,用于采集用户指纹信息。
51.可选地,指纹识别器6可以为电容式传感器、光学指纹识别器等,且并不仅限于此类型。通过指纹识别器6采集用户指纹信息,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增加离柜式业务办理的安全可靠性。
52.图5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后侧结构示意图。请继续参阅图4c及图5,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还包括:前置摄像头7,设置于装置外壳1上显示屏3所在面,用于人脸识别;后置摄像头8,设置于装置外壳1上显示屏3所在面的相对面,用于拍摄业务办理凭证;闪光灯9,设置于装置外壳1上显示屏3所在面的相对面,用于改善拍摄场合照明条件。
53.在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中,显示屏3为触摸式显示屏。通过触摸式显示屏可以进行业务流程的处理以及获取用户的电子签名凭证等,操作方便快捷。
54.由于上述实施例中公开的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中,需要进行多重插卡读取业务数据,而装置体积较小,进行多次插卡操作后,会使装置不易手持,由此,对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进行进一步改进。
55.图6a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内部结构示意图。图6b示意性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的外部结构示意图。请参阅图6a及图6b,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包括:装置外壳1;处理器模块2,设置在装置外壳1内部,用于基于用户的业务数据办理业务;显示屏3,设置于装置外壳1显示窗口,与处理器模块2电连接;数据采集模块4,设置于装置外壳1内部,与处理器模块2电连接,用于采集用户的业务数据。至少一个
接口5,设置于装置外壳1表面,与数据采集模块4连接。装置外壳1还包括手柄10,使装置10便于手持。这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体积较小,便于携带,且可根据业务办理的需求对数据采集模块4进行相应的配置,将柜台业务办理集成化,从而使银行等可以进行离柜式业务办理。且该装置有一手柄10可使该装置在进行业务操作时更易手持。
56.可选地,在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中,第四接口504设置在手柄10端部。
57.可选地,在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中,第五接口505设置在手柄10端部。
58.由此,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通过在装置外壳1中设置手柄10,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可便携性,使得银行人员进行业务办理时无需调整姿势即可进行相关操作,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携式业务办理一体化装置功能完备,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59.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各个实施例和/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特征可以进行多种组合和/或结合,即使这样的组合或结合没有明确记载于本实用新型中。特别地,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教导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的各个实施例和/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特征可以进行多种组合和/或结合。所有这些组合和/或结合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60.还需要说明的是,实施例中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等,仅是参考附图的方向,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贯穿附图,相同的元素由相同或相近的附图标记来表示。在可能导致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造成混淆时,将省略常规结构或构造。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因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
61.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这些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的目的,而并非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尽管在以上分别描述了各实施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各个实施例中的措施不能有利地结合使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做出多种替代和修改,这些替代和修改都应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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