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鞋面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透气型立体鞋面。
背景技术:
2.鞋面是鞋主要构成部分之一,对于光面鞋,要看鞋面是否柔软和丰满,用手按下鞋面后,是否出现松面现象,好的鞋面应该是丰满柔软,手感舒适,光泽均匀一致,无松面现象,对绒面皮鞋的鞋面,应注意检查其绒毛是否短而均匀,鞋面色调也应一致,鞋里是鞋面的一部分,它是为了补强鞋面、防止鞋帮延伸变形并改善脚感而使用的,所以,好的鞋里材料(如真皮革鞋里)应具有良好的触感、透气性和排湿性,且不易脱色,在缝制上,鞋里不应有皱纹和肥边,夜光鞋面白天不会发光,夜光鞋面里的荧光粉在受到自然光、日光灯光、紫外光等照射后,把光能储存起来,在停止光照射后,再缓慢地以荧光的方式释放出来,能够在夜晚进行提示,也能够提高鞋面整体的舒适性,因此需要具有夜光效果的透气型立体鞋面用于对鞋进行组装。
3.经检索,专利公告号为cn212306981u公开一种具有立体炫彩效果型鞋面结构,包括鞋子本体,所述鞋子本体上设置有荧光鞋带,鞋子本体的底部安装有鞋底主体,所述鞋子本体的前端表面设置有鞋头部,鞋头部的表面镶嵌有装饰灯珠,所述鞋子本体的后端设置有鞋跟主体,鞋跟主体的表面设置有发光条,所述鞋跟主体通过缝合部与鞋跟贴合部相连接,所述鞋子本体的两端侧表面均设置有凹面革,凹面革通过缝合部与凸面革相连接。
4.现有的具有夜光效果的透气型立体鞋面存在的缺陷是:
5.1、目前的立体鞋面没有较好的夜光效果,一般都是添加造型在鞋面上,不方便人员在夜晚快速查找鞋面的位置,同时在夜晚时不方便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提示,容易使人员在夜晚走路与运动时触碰危险的情况,降低了安全性;
6.2、一般的立体鞋面没有较好的透气效果,使人员在穿着时容易产生异味的情况,降低了舒适度,需要人员频繁进行清洗,提高了人员的工作强度,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透气型立体鞋面来解决现有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7.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透气型立体鞋面,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8.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透气型立体鞋面,包括前鞋邦、裙边和连接布,所述裙边的顶部缝制有连接布,所述连接布的外侧缝制有荧光条,所述连接布的前端缝制有拉带,所述连接布一侧的裙边上缝制有前鞋邦,所述前鞋邦与连接布之间缝制有固定邦,所述固定邦上缝制有第一防尘网,所述固定邦的内侧缝制有鞋舌,所述鞋舌位于连接布之间,所述鞋舌的顶部缝制有第一提带,所述第一提带一侧的鞋舌上缝制有荧光带,所述固定邦与连接布以及拉带之间贯穿安装有鞋带,所述鞋带位于鞋舌的顶部,所述连接布另一侧的裙边上缝制有后邦布,所述后邦布的顶部缝制有后
跟布,所述后跟布与后邦布之间缝制有第二提带,所述后跟布与连接布之间缝制有第二防尘网,所述第二防尘网与后跟布以及连接布之间缝制有海绵块。
9.优选的,所述前鞋邦的外侧缝制有第一透气网,固定邦上缝制有与鞋带配合的固定带。
10.优选的,所述后邦布的外侧缝制有第三透气网,连接布的外侧缝制有第二通风布。
11.优选的,所述拉带与连接布之间通过缝纫带固定,鞋舌与第一提带之间通过固定布固定。
12.优选的,所述第二防尘网与连接布之间通过第二连接带固定,第二提带与荧光带以及第一提带上皆缝制有荧光块。
13.优选的,所述裙边与连接布之间缝制有第一通风布,且第一通风布与连接布之间通过第一连接带固定。
14.优选的,所述固定邦的外侧缝制有第二透气网,连接布上设置有与鞋带配合的固定口。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6.1、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一提带与荧光条以及第二提带相互配合,利用荧光条配合荧光块能够较为方便的吸收太阳的光能,在夜晚进行发亮,能够较为方便的使人员在夜晚快速查找鞋面的位置,同时能够的对周围人员进行警示,降低夜晚查找时触碰危险的麻烦,提高了安全性,利用荧光效果同时提高鞋面在夜晚的美观性,通过第二提带方便将鞋面悬挂在合适位置,操作方便快捷。
17.2、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一防尘网与第二防尘网以及第一通风布相互配合,能够较为方便的对鞋面进行多方位防尘以及通风,提高了透气效果,从而能够降低鞋面在穿着时产生异味的情况,有效的提高了舒适度。
附图说明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外观立体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21.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背面立体结构示意图;
22.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连接布局部立体结构示意图。
23.图中:1、前鞋邦;101、第一透气网;2、固定邦;3、第一防尘网;4、固定带;5、第二透气网;6、荧光带;601、荧光块;7、固定布;8、第一提带;9、拉带;10、鞋舌;11、海绵块;12、第二防尘网;13、后跟布;14、第二提带;15、裙边;16、鞋带;17、连接布;1701、固定口;18、荧光条;19、第一连接带;20、缝纫带;21、第一通风布;22、第二通风布;23、第二连接带;24、后邦布;25、第三透气网。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
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端”、“后端”、“两端”、“一端”、“另一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6.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有”、“连接”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连接”,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7.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具有夜光效果的透气型立体鞋面,包括前鞋邦1、裙边15和连接布17,裙边15的顶部缝制有连接布17,连接布17一侧的裙边15上缝制有前鞋邦1,利用前鞋邦1能够提高穿着时前端的硬度,前鞋邦1与连接布17之间缝制有固定邦2,固定邦2的内侧缝制有鞋舌10,鞋舌10位于连接布17之间,利用鞋舌10能够对连接布17之间的间距进行防护,连接布17的前端缝制有拉带9,拉带9与连接布17之间通过缝纫带20固定,固定邦2与连接布17以及拉带9之间贯穿安装有鞋带16,鞋带16位于鞋舌10的顶部,连接布17上设置有与鞋带16配合的固定口1701,固定邦2上缝制有与鞋带16配合的固定带4,通过将鞋带16贯穿固定带4、固定口1701以及拉带9进行打结,通过调节鞋带16的长度,方便控制连接布17之间的张紧度,提高了便捷性;
28.连接布17另一侧的裙边15上缝制有后邦布24,后邦布24的顶部缝制有后跟布13,后跟布13与后邦布24之间缝制有第二提带14,利用第二提带14方便人员将鞋面悬挂在合适位置,鞋舌10的顶部缝制有第一提带8,利用第一提带8方便人员调节鞋舌10的位置,鞋舌10与第一提带8之间通过固定布7固定,第一提带8一侧的鞋舌10上缝制有荧光带6,第二提带14与荧光带6以及第一提带8上皆缝制有荧光块601,连接布17的外侧缝制有荧光条18,利用荧光块601配合荧光条18能够产生光亮,方便人员在夜晚时快速查找鞋面,降低查找时触碰危险的情况,同时利用荧光效果能够提高鞋面在夜晚的美观性,
29.裙边15与连接布17之间缝制有第一通风布21,第一通风布21与连接布17之间通过第一连接带19固定,固定邦2上缝制有第一防尘网3,后跟布13与连接布17之间缝制有第二防尘网12,第二防尘网12与后跟布13以及连接布17之间缝制有海绵块11,通过海绵块11降低穿着时对脚踝的磨损,前鞋邦1的外侧缝制有第一透气网101,后邦布24的外侧缝制有第三透气网25,连接布17的外侧缝制有第二通风布22,第二防尘网12与连接布17之间通过第二连接带23固定,固定邦2的外侧缝制有第二透气网5,通过第一通风布21配合第二通风布22能够对穿着时鞋面两端进行通风,提高通风效果,利用第一防尘网3配合第二防尘网12能够对穿着时的鞋面顶部以及脚踝处进行防尘、散热等,有效的提高防尘效果,降低穿着时产生异味的情况,利用第一透气网101配合第二透气网5以及第三透气网25提高鞋面的透气效果。
30.工作原理:在使用该具有夜光效果的透气型立体鞋面时,首先通过裙边15与鞋跟进行缝制,利用前鞋邦1对前端进行防护,通过后邦布24对后端进行防护,利用第一防尘网3
配合第二防尘网12进行防尘透气,通过第一透气网101配合第二透气网5以及第三透气网25进行辅助透气,利用第一通风布21配合第二通风布22进行通风,通过将鞋带16贯穿固定带4、固定口1701以及拉带9,使连接布17之间进行张紧调节,通过鞋舌10对连接布17之间进行防护,利用荧光块601配合荧光条18在夜晚进行发亮,以上便完成该具有夜光效果的透气型立体鞋面的一系列操作。
3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